公司挑選靈活用工平臺的“金標準”
從2020年底、國內首起的北京布角科技靈活用工虛開案發(《全國首例!煙臺警方破獲利用互聯網共享經濟服務平臺虛開發票案件》),到最近的重慶萬州奉節縣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的虛開案(《涉案金額20億元!重慶萬州警方破獲一起靈活用工平臺涉嫌虛開案》),媒體已經公開報道了數十起靈活用工平臺暴雷案件,其中一些案件還涉及上市公司和國資參股企業。
第一,
用工業務真實性無法保證。靈活用工的交易人員群體龐大,具有零散性和流動性,同時平臺交易虛擬化,導致交易難留痕,交易真實性難以核查,平臺只能做合同形式認定。
第二,在巨大利益面前,寄希望于平臺上的所有用工企業都恪盡職守,真實用工,不切實際。而平臺對用工企業開具的是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承擔著
巨大的虛開專票刑事風險。用工平臺作為關鍵單點,風險一旦爆發必然殃及池魚。
第三,靈活用工平臺上的用工任務,像目前比較熱門的直播、網紅、騎手、講師、教師等自由職業者用工類型,本應該按照勞務報酬納入綜合所得申報個稅,但是靈活用工平臺都按照經營所得申報代繳個稅,
涉嫌改變收入性質、拆分收入偷逃個稅。
新零工仍然堅持認為,用工企業應該充分認知“靈活用工平臺”的稅務風險,能避則避。然而,不可否認,靈活用工平臺現在之所以被企業大量選擇,正是因為其相比對標方案的一些“優點”突出,擊中了部分企業的痛點。
用工企業通過靈活用工解決個稅問題,主要對標的是自然人代開和個體工商戶模式,有3大比較優勢。
第一,成本低。由于靈活用工平臺給用工企業開具的是6%稅率的全額專票,用工企業可以全額抵扣,而目前市場上用工平臺泛濫,競爭慘烈,平臺主流報價已經低于6%,
意味著用工企業的實際綜合稅負成本為零,甚至是負數。在目前企業賺錢越來越難的大環境下,相比自然人代開和個體工商戶開普票還需要3%左右的稅負成本,靈活用工的低價對客戶有巨大的吸引力。
第二,操作簡單。相比個體工商戶還需要注冊企業,需要法人代表的各種配合,靈活用工平臺從合同、資金發放、賬目等都包辦了,客戶基本只用管轉一次賬,對于企業財務會計來說,省卻了巨大的工作量,方便太多。
第三,沒有公轉私限制。銀行對企業公轉私有諸多限制,不管是大金額還是多批次,企業的財務部門都很頭疼。自然人代開和個體工商戶模式,企業往往都需要自己解決公轉私的問題。如果選擇靈活用工模式,
所有公轉私的麻煩和風險都轉嫁給了靈活用工平臺。至少對于用工企業的感受來說,少了很多麻煩。
正是因為有這3個明顯的“優點”,很多企業
明知潛在法律風險,仍然抵不住誘惑,也合乎情理。
既然無法抵抗,那就學會“享受”。對于用工企業來說,既然自身無法控制用工平臺“不暴雷”,那就只能練就“火眼金睛”,
擇優挑選合作平臺,盡可能降低自身風險,避免成為“殃及的池魚”。
很多用工企業在挑選用工平臺的時候,本能的采用的是
“淘寶模式”,優選
“大品牌、服務好、好評多”,認為這樣選性價比最高,風險低。這樣的選擇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仔細分析一下已經暴雷的那數十個案例就會發現,“大品牌、服務好、好評多”反而是高風險平臺的特征,淘寶模式標準并不適合靈活用工平臺。筆者的建議是,如果非要矮子堆里拔將軍,盡可能采用
“買保險”的思路挑選靈活用工平臺。其實,只要拿到了委托代征資質,各家靈活用工平臺的底層邏輯幾乎沒有差別。
企業篩選平臺核心考慮的因素不是服務和品牌,而是實打實的風控邏輯。然而,各家平臺在產品完全同質化的情況下,都是王婆賣瓜,看好評也意義不大,如何比較風控邏輯就有學問了。
靈活用工涉稅案件的爆發歸根結底在于用工業務的“失控”。一旦用工業務失控,招致稅務機關、司法機關認定業務虛假,用工單位、自由職業者涉嫌虛開發票、偷逃稅,且平臺所提供的業務真實性證據不足以打消稅務機關、司法機關顧慮,則交易各方均面臨法律責任。
實踐中發現,很多案件系業務員為了創造業績獲取提成,而與用工企業、自由職業者串通虛開發票,通過隱瞞實情、弄虛作假的方式逃避用工企業的合規審查,導致企業無意中陷入虛開犯罪圈套。而一旦案發,企業員工和平臺業務員會立即推卸責任,
平臺宣稱的各項風控措施瞬間崩潰。此時企業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財務、業務主管都會被牽涉其中難以脫身。一旦司法機關啟動,慣性巨大,輕易不會停止,對于靈活用工業務,在現行的稅法和司法制度下,只要被盯上,主動權就完全不在企業手里了。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形發生,企業應該
具備底線思維,防患于未然。
基于這樣的
底線思維和風控邏輯,新零工列出
四個篩選合作平臺的“金標準”,供企業對照適用。
1、盡量選單一業務平臺,避開綜合性業務平臺。
目前市場上的用工平臺可以歸為兩類,
一類只服務特定行業甚至特定企業,譬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
另外一類則是以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為代表的綜合性業務平臺,雖然也設置了行業黑名單機制,但基本上是
各個行業的用工業務都承接。
前文講過,靈活用工業務的真實性,缺乏明確、統一、科學的評價標準。靈活用工平臺業務流動強、交易難留痕的特點,導致傳統征管模式和手段難以實現有效監管。企業、平臺對交易事項留存的“證據鏈”應達到何種證明標準,缺乏法律法規明確指引。而單一業務平臺,天然降低了監管難度,業務真實性有客觀基本保障,排除了最大的暴雷風險。
而市面上的幾乎百分之百的綜合性業務平臺,都部分存在著業務真實性問題。
因此,基于靈活用工的行業現狀,企業選擇單一業務平臺可以最大程度的避開虛開風險。
2、盡量選限額低的平臺,避開限額高的甚至不限額的平臺。
各家靈活用工平臺對于單個自然人的發傭都有月度額度限制,少則5萬元,多則50萬元,也有更高限額的,本意都是規避風險。
靈活用工平臺除了業務真實性問題,另一個被挑戰最多的就是改變收入性質、拆分收入偷逃個稅問題。目前,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就是靈活用工的灰色地帶。
筆者認為,月度10萬元限額是目前靈活用工申報個稅的監管分水嶺。超過這個額度,稅務部門挑戰個稅核定的概率風險陡增。
所以說,企業如果希望長治久安,在滿足自身業務需求的情況下,盡量選擇發傭限額低的平臺,能選擇5萬的,就不選擇10萬的,切不可為了方便省事,而去選擇提高限額。平臺限額越低,硬指標越有保障,自身被挑戰偷逃稅的合規風險也越低。至于那些限額超百萬的平臺,筆者建議盡量遠離。
3、盡量選“事兒多的”,避開“服務太好”的。
靈活用工平臺業務門檻極低,各家為了爭搶業務,都在價格和服務上卷到底。
線上全流程已經是標配,不少大平臺還提供上門一鍵打款服務,合同、證據鏈等都不用客戶操心。一些企業之所以選擇靈活用工,本身就是為了省事兒,對于好服務更是難以拒絕,心向往之。
殊不知,靈活用工的涉稅風險的根源正是其過于簡單便捷。大家都有去銀行辦業務的體驗,如果買保險則更甚,各種簽字和驗身份、錄音錄像的手續看上去十分機械呆板。其實,每一個流程設置都是金融行業嚴謹風控的體現。
對于靈活用工平臺,“事兒多”意味著限制多,每多一道限制,就意味著多了一道保險。企業可以主動了解,用工平臺是否會定期檢查企業的業務情況,平臺有無數據監控排雷體系,平臺內同行業客戶發傭數據異常是如何處理的,平臺對企業用工合同和客戶資金是如何要求的。這些問題都是企業了解平臺風控的試金石。如果用工平臺只是一貫強調“服務好”,企業反而要警惕。
因為風控和方便本身就是一對矛盾體。
4、盡量選冷門地區的冷門平臺,避開熱點地區的大品牌。
很多企業在選擇平臺的時候,傾向于大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國資控股背書的合作平臺。誠然,大公司背書的平臺確實在基礎條件上有優勢,比如擁有多地稅務委托代征資質,有確保平臺資金安全的大公司背書。但有利亦有弊,上市公司的介入勢必會對于平臺的業績提出更高的要求,這就會導致在風控與利潤的博弈中,被資本關注的平臺往往難以取得平衡,容易突破底線,為平臺日后的爆雷埋下隱患。同時,資本很多都是別的領域的佼佼者,為了擴充版圖而介入靈活用工平臺,風險控制根本不是他們所擅長的領域。涉稅風險又具備典型的聚集性特征,執法部門往往都是“槍打出頭鳥”。熱點地區和大品牌則很容易成為出頭鳥。在涉稅犯罪問題面前,大品牌和國資背景都當不了保護傘。冷門地區的冷門平臺,只要業務規范,反而就像
小而精的專業保險公司,更不容易爆雷。
除了以上的四個金標準以外,新零工認為,在金稅四期的大背景下,企業和個人如果希望合規處理所得稅問題,應該
跳出單一產品邏輯,從自身的業務規模和風險承受能力角度綜合考量。不管是靈活用工、自然人代開,還是個體工商戶,都只是解決發傭問題和規劃所得稅的工具,并不是合規方案。企業和個人應結合自身的不同發展階段,先頂層規劃所得稅合規方案,再擇優、組合選擇工具,方是上上策。
【公司挑選靈活用工平臺的“金標準”】出自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轉載請注明出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