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與勞務派遣,兩者有什么區別呢?可能不少人認為不都是差不多的嗎?其實從工作形式來看差異確實不大,但實際上二者又有著本質的區別。具體是什么區別呢?建議大家耐心看下去。
一、靈活用工與勞務派遣的含義
靈活用工:靈活用工模式是把勞動關系轉化成合作關系,收入由工資薪酬變成經營所得。靈活用工的優點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傭形式上的靈活,以及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態上的靈活。
勞務派遣:是人力資源的一種--招聘外包。主要模式是企業將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人才服務專業機構也就是中介管理,人員是屬于委托企業。被派遣人員與派遣單位是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是用工關系。
二、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之間的區別
1.承付對價的人群不同:
勞務派遣是勞務合同關系,用工單位通過派遣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員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企業針對勞動力的使用支付對價;靈活用工是承包合同關系,企業對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個人支付相應的對價。
2.員工待遇的標準不同:
勞務派遣員工通常按照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實行同工同酬;靈活用工的費用是有合同約束好,由靈活用工服務機構進行代發。
3.業務的獨立性不同:
勞務派遣則由實際用工單位控制業務進展,派遣員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對其進行管理,勞務派遣機構不涉及認可用工單位的業務問題;靈活用工面對的是具體的業務,是個人主導業務的進程,管理現場人員。
4.費用結算的周期不同:
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相同,由用工單位按月將其工資支付給派遣機構,派遣機構再支付給派遣員工,因此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通常是按照月進行結算的;但靈活用工不同,個人與用工單位之間通常按照業務的進展程度約定結算周期。
5.用工合同形式不同:
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靈活用工服務商與發包單位以及個人簽訂合同,主要為業務承攬協議及零工服務協議。
以上是靈活用工和勞務派遣的不同之處,其實經營行為與勞務行為的核心區別點在于:
經營行為對應的交付物是成果,勞務行為對應的交付物是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