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零工個人單月內是否可以同時使用多個園區下發結算?
非常肯定的回答:
不能!
一、從單人單月打款限額來看
企業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給個人發放結算傭金,每人每月發放多少金額,各園區稅務都有明確規定和限制。
例如:江西園區:9.3萬/人/月
河南園區:8.3萬/人/月
湖南園區:7萬/人/月
每個園區單人單月打款限額不同,但是總得來說都是控制在10萬以內。
二、如若單月內給同一個零工使用多個園區進行下發結算
假如,A公司本月已經通過江西園區給張三發放了9.3萬元服務費金額,后面又通過河南園區給個人再發放了8.3萬,那么該零工單月發放金額則為17.6萬,這樣就超出了稅務管控和規定的單人單月打款額度,超出的部分是需要額外補繳相應個稅稅款的。
三、從靈活用工業務、結合實際情況及常理來看
靈活用工是將零工個人視同為個體經營戶,所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這個優惠政策是在一定額度以內的,超出這個額度就要按照正常標準收費了,所以才會每個園區有限額,也就是說在額度之內相當于少交了一部分稅,而個人超出額度之后就要正常繳稅了,所以,如果一個零工同時使用不同園區走款,那么他就享受了不同稅源地的個體經營戶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就是說他超出一定額度之后就要正常繳稅了,而現在用不同稅源地的優惠政策來讓零工少交本該交的稅費,從而存在逃稅的嫌疑,自然就容易引起稅務局的關注。另外一個從常理邏輯來看,一個人在同一個月跑幾個不同地方做零工,未免有點牽強。
綜上所述,同一個零工,單月內只能使用一個園區下發結算,唯有合規操作,企業采用靈活用工模式才能合法合規取得相應發票做賬,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同理,對于個人而言,才能合理合規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加個人收入,真正的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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