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存在勞動勞務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或勞務合同。
2:企業董事、監事、高管、企業法人、股東:這些人員正常都屬于高收入人群,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發放,稅務方面極有可能認為有逃稅風險;
3:直播帶貨:明確規定為勞務報酬所得,不得使用零工平臺
4:財產轉讓(含股權轉讓)、財產租賃、利息股息紅利:明確規定不屬于靈活用工平臺的經營范圍。
雖然上述場景都不能使用靈活用工平臺,但是其他適用靈活用工平臺的場景比較多,如您企業不確定自身業務是否使用靈活用工可咨詢我們的技術老師為您解答。
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專注靈活用工行業5年多,有專業的風控及服務團隊,一對一為您服務,詳情,可以留下您的聯系方式,我們將有專業的技術老師與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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