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企業處于高速成長期,承擔培育上下游配套產業鏈的職能。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在走訪調研當地“專精特新”企業時發現,有的企業在與上下游企業銜接過程中忽視了涉稅管理工作,存在一些潛在風險,可能對后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風險點一 接受異常(虛開)發票風險
2022年7月,常州市稅務局收到上級推送的增值稅異常發票處置任務,對包含“專精特新”企業A公司在內的相關納稅人,發送了風險提示信息。
A公司是緊固件制造企業,2021年根據客戶需求,開發新產品緊固件的配套墊圈。由于原供應商均無模具生產資質,A公司采購部門通過互聯網電商渠道找到一家符合要求的外省模具加工單位。該模具加工單位派員送貨上門,完成模具組裝和調試后,要求現金收取貨款15.7萬元,A公司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抵扣入賬。2022年6月,因模具加工單位走逃失聯,且未繳納相關稅款,該發票被其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由于A公司無法與該模具加工單位取得聯系,也無法提供非現金轉賬憑證,不符合換開發票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要求,最終處理結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全額轉出、企業所得稅成本調整并加收滯納金。
“專精特新”企業一般有較為成熟和穩定的上游供應商,但在拓展市場和開發新產品時,必然會引進新的上游供應商。在引入上游新供應商時,首先要防范的涉稅風險即為收受發票風險,尤其要防范新供應商要求現金支付的情況,防止因收到異常發票或虛開發票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建議“專精特新”企業,嚴格審核新供應商的納稅信用資質。涉及重大業務決策的,最好事先實地考察,最大限度防范取得虛開發票風險。
風險點二 以暫估成本稅前扣除風險
2022年5月,常州市稅務局對“專精特新”企業B公司開展風險應對。稅務人員在檢查中發現,B公司2020年度取得上游發票的金額,顯著小于當年度營業成本,可能存在多結轉營業成本的情況。
B公司是一家光伏連接器生產企業,受益于常州“新能源之都”建設規劃,2017年—2019年經營業績顯著提升。為擴大生產規模,B公司投入大量資金購入土地、建設新廠區。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下游客戶回款周期拉長,B公司運營資金嚴重不足,拖欠某上游供應商2020年9月—12月貨款470萬元,直至2021年9月才支付完畢。該上游供應商在收取貨款后,向其開具了發票。B公司財務人員在拖欠貨款期間,根據物料入庫單,按照暫估價值計入存貨暫估科目并結轉成本。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未進行成本調整。經稅務人員審核,B公司應調增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47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并繳納滯納金。
部分“專精特新”企業處在成長初期,由于固定資產投資較多導致運營資金不足,拉長部分供應商的付款賬期。如果供應商要求先付款后開發票,必然導致購入材料需要暫估入賬,在涉及跨年度支付貨款時,容易發生暫估成本未按要求納稅調整的涉稅風險。
建議“專精特新”企業的財務人員,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關注營業成本中是否包含暫估材料。如果在匯算清繳結束前未取得相應發票,應先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在取得發票后,再更正相應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匯算清繳前開展審計,依托外部專業力量防范此類風險。
風險點三 超比例傭金支出風險
2022年10月,常州市稅務局對“專精特新”企業C公司開展風險應對。稅務人員在檢查中發現,2018年度—2020年度,C公司接受了多家單位開具的咨詢服務發票,金額超過營業收入比重的15%。對此,企業財務總監解釋稱,C公司是環保檢測設備生產企業,客戶目標群體主要是各地環保管理部門和大學實驗室。為開拓市場并提升客戶滿意度,C公司按省級行政區域劃分,與當地合作單位簽訂獨家委托服務協議,由其負責客戶開發和售前服務,服務費約定為銷售收入的15%~20%。
稅務部門在核查過程中發現,C公司無法提供相關單位的客戶走訪記錄、售前服務記錄。經過多輪約談調查,C公司最終承認,上述費用實際為銷售傭金。原來,由于銷售傭金總額超過了法定稅前扣除比例,C公司將居間服務合同改為咨詢服務合同。最終,C公司將超過銷售收入5%部分的銷售傭金進行納稅調整,補繳2018年度—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并繳納了滯納金。
部分“專精特新”企業由于行業慣例等,需要支付較高比例的銷售傭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的規定,一般企業銷售傭金的稅前扣除限額為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為了多在稅前扣除銷售傭金,一些“專精特新”企業可能會通過變更合同內容和發票品名等方式實現形式上的合規。但是,由于實際業務和合同內容不一致,企業仍會因無法提供實際業務資料,被稅務機關發現上述違規操作,很可能需要補繳稅款并繳納滯納金,納稅信用也可能受到影響。
風險點四 關聯交易涉稅風險
“專精特新”企業D公司是某新能源電池集團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生產車用電池支架。2023年4月,常州市稅務局對D公司開展風險應對時發現,該公司銷售業務中的60%,是與母公司的關聯交易。稅務人員分析D公司開票信息后發現,每年12月,D公司會集中向其母公司開具一批零部件銷售發票,但其他月份卻從未有過零部件銷售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中也沒體現未開票收入。
D公司財務人員自查后表示,這些零部件主要用于產品的售后維修。母公司會根據庫存結余情況,向D公司發送動態訂貨通知。D公司發出零部件后,先計入“發出商品”科目,等到年末母公司發出結算指令后,統一向其開具發票。D公司未按規定確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對發出零部件的收入重新進行確認和更正申報。
“專精特新”企業通常具備成為行業領頭羊的潛力,出于拓展業務范圍的需求,往往會組建集團企業并實施大量關聯交易。企業集團各成員間的關聯交易,一般由集團管理層統一調配,可能出現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的情況。
與跨境關聯交易不同,境內關聯交易不需要進出口票據和報關單等外部監管單據。因此,在后續的涉稅處理中,一旦出現交易和申報時點不一致,又缺乏合同佐證的情況,很有可能需要對未及時確認和申報收入情況進行調整。
實務中,“專精特新”企業在開展關聯交易時,應注重對合同等形式要件的管理。企業財務人員也要做好關聯交易的跟蹤管理,準確把握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避免出現因合同缺失導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交易時間錯位的情況。
靈活用工助力“專精特新”企業健康發展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正處于高速成長階段,給中國經濟帶來積極的影響。提供了嶄新的經濟增長動力,能夠從集中式的經濟增長,轉變為分布式的經濟增長;打造更加安全、抗風險的產業鏈布局,特別是一些補弱鏈、增強鏈,讓產業分工更加細致;加快產業轉型的升級,助力中小企業進行更快、更清晰的改革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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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用工與靈活用工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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