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合規的“開票”業務對企業有益。不僅“稅籌”目的產生“開票”需求,“財稅合規”目的也會產生“開票”需求,堅持真實、合規業務為基礎的“開票”業務,對企業快速、便捷地取得勞務或服務發票是有益的;
真實、合規的“開票”業務對個人有益。對個人而言,不用線下跑稅局代開發票,在線上輕松解決開票及納稅問題,對個人收入合規申報和納稅也是有益的;
真實、合規的“開票”業務對國家有益。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中強調“國家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意見》第六條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第(二十二)條“加強社會協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
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大力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發揮稅法宣傳教育的預防和引導作用,在全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可見國家支持第三方平臺提供稅務服務。所有從事財務、稅務服務的企業,跟著國家政策、采用數字化、平臺化的工具提供稅務服務,本身也是一種商業模式的轉型升級,只要堅持合規為底線,所有的創新都值得鼓勵!
無論大家怎么看,“靈活就業”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個人接受,“靈活用工”也越來越受企業的青睞,“靈工用工平臺”作為“靈活用工”最合適的載體,應時代命運而生而長,是偶然也是必然。
服務、管理、運營“靈活用工”是“靈活用工平臺”的使命和價值,如平臺僅提供服務功能,孕育而生的可能就是“開票”平臺;如平臺提供了管理功能,孕育而生的可能就是“人力資源”平臺;而平臺定義為服務、管理、運營“靈活用工”,可能就誕生出場景化的數據平臺;當然如果有人偏要用靈活用工平臺去虛開發票、規避社保,那么后果就是違法違規和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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