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靈活用工簽署合同需注意哪些?
據統計,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數已逾2億,其中網約車駕駛員309萬人,郵政快遞從業人員超400萬人,美團平臺注冊外賣員接近1000萬人。2020年靈活用工的企業比例達到56%,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新冠疫情的爆發,加快了靈活就業的發展。
2021年7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等發布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目前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為了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高級人民法院、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總工會按照相關意見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平臺與勞動者能簽訂的合同有哪些?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以及目前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平臺方目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主要為三種:
1 |
勞動合同 |
由平臺方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約定由勞動者向平臺方提供勞動合同中載明的服務。在該模式下,由平臺方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
2 |
勞務派遣合同 |
平臺方與第三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勞務派遣方向平臺方派遣員工提供相關服務。在該模式下,一般由派遣方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
3 |
合作協議 |
由平臺方與勞動者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平臺業務類型,由勞動者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平臺業務并向第三方提供服務,平臺方就前述信息磋商抽取服務費用,在該模式下,目前并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勞動者的社保由誰承擔。 |
《指導意見》指出,對于第三種情形,企業要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即未來不排除平臺方為勞動者提供購買社保的便捷渠道,或通過補貼少量現金等方式進行引導勞動者購買社保。
該《指導意見》還指出,對于第三種情形,要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故未來平臺即使不承擔社會保險購買責任,也可能會承擔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的責任,關于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如何落實,本文僅根據《指導意見》做推測,最終還是以各地最終的實施辦法為準。
上述三種關系中,目前爭議較大的為第三種,即大家所說的靈活用工或稱新型用工模式,市場上多數平臺都宣稱其為靈活用工平臺,但根據法院歷年的判例及我們對多數公司的實際研究,其用工實質并不符合第三種情形,但這些平臺卻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取而代之的是簽訂合作協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用工風險極大,一旦平臺與勞動者之間被認定為勞動關系,面臨的可能是數以萬計員工的賠償請求及社保補繳通知。
如何判定平臺企業的用工模式符合新型用工關系
傳統的來講,是否具有從屬性是判斷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新型勞動者與平臺之間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的一個重要因素,通俗的來理解就是,一個勞動者在經濟、組織、人格上都受到這個平臺的強管理,我們一般可以判定其與平臺間存有勞動關系。
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提供勞動服務方與平臺方之間的從屬性在形式上正在被逐漸削弱,拿眾包配送員來舉例,配送員對接單數量、一天的工作時長、在哪個平臺進行注冊等都具有一定的選擇權,并不完全受平臺限制,一些平臺方在與眾包配送員簽訂平臺協議時,會直接明確平臺方并非用工方,其僅提供信息磋商的居間服務,并由眾包配送員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服務合作協議,約定具體配送費用分配事宜,這樣一來,從形式上來看,眾包配送員與平臺方并沒有勞動合同,從實際履行過程中來看,眾包配送員對平臺的從屬性較弱,平臺方與眾包配送人員之間似乎并不符合勞動關系判定的相關規定,但又不得不否認的是,在部分行業細分領域中,平臺方具有較大市場份額的,其對整個行業的運轉模式存有一定影響力,比如平臺方可通過其地位決定第三方服務商的選取,通過其平臺系統決定勞動者的服務方式及服務時限等。
綜合前述原因,在司法實踐中,傳統的“二分法”已經不適用于勞動關系的判定了,而是需要結合具體業務場景對平臺方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綜合審查。
所以,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與平臺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需要結合其與平臺/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報酬支付方式、通過平臺所得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工作方式等多個方面綜合審查。
自查公式
這里給大家一個粗略的自查公式,注意,以下公式并不能完全準確判斷公司業務是否屬于新型用工關系或屬于勞動關系,僅做參考使用,最終法律關系需要律師結合公司業務實際進行法律體檢審查:
1 |
簽訂勞動合同 + 穩定工資收入 = 勞動關系 |
2 |
未簽訂勞動合同 + 穩定工資收入 + 固定勞動時間/地點 = 勞動關系 |
3 |
未簽訂勞動合同 + 非固定收入 + 非固定勞動時間/地點 + 平臺形式/實質未限制就業 + 勞動者提供的服務并非平臺主要業務 =新型用工關系 |
靈活就業正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擴大適用領域,如何平衡新型用工關系中的勞動者、平臺與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未來的一大課題。作為平臺企業,需要不斷關注國家政策、法規變化,調整業務結構,以降低用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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