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視同銷售,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
超市購物卡,實際上一張儲值卡,對于購買企業來說就是預付賬款的載體,代表著的是“債權”。
一、增值稅方面
企業將購買的超市購物卡,無論是發放給員工,還是送給客人,實際上是“債權”的轉讓。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無償轉讓“債權”根本就不在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范圍內。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因此,對于企業無償轉讓“債權”的,是“視同轉讓財產”,而不是“視同銷售貨物”。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的調整的是“視同銷售(營業)收入/成本”,而不包括“視同轉讓財產”。所以,發生的“視同轉讓財產”,是不需要在該表進行調整的。
而轉讓財產收入,包括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都是以凈利得或凈損失進行納稅申報的。
解答:
企業到了注銷時,為什么會存在賬面有很多存貨呢?
注意,是賬面有,實際上可能已經不存在。
這里面的貓膩,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主要是前面有很多銷售收入沒有確認入賬,比如購買方沒有索要發票的就沒有確認收入并申報納稅,最后造成虛假的庫存。
對于隱瞞收入,被稅務局稽查發現,后果就會很嚴重,補稅+滯納金+罰款,只是標準動作。
因此,很多企業想通過企業注銷來逃避責任。
但是,企業注銷時,需要先辦理清稅手續,對于非貨幣性資產必須要先做清零處理。
這時就回到了問題本身,有人想通過虛假的低價銷售,來達到少繳稅目的。
先看看相關規定:
1.增值稅的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稅收征管法的規定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3.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上述的規定中都強調“正當理由”或“合理商業理由”,企業注銷時如果存貨確實屬于陳舊、滯銷的,確實是按照“清倉價”或“跳樓價”在處理的,就屬于有正當理由和合理商業理由,是可以按照低價計算應交稅費的。
為避免引起稅企爭議,企業在進行正常的低價銷售處理時,需要收集并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因為,稅務局也害怕企業是隱瞞收入后,通過低價來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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