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與企稅中“工資薪金支出”金額必須一致嗎?
2023-06-29
問題一:個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與企稅中“工資薪金支出”金額必須一致嗎?
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了企業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支出”以及部分“福利費支出”。
因為,部分屬于企稅上屬于“福利費支出”的,依照規定個稅上也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比如,過年過節發放粽子、月餅、米面油等禮品給員工,需要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方面則按照“福利費支出”進行稅前扣除。
問題二: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可以更正申報嗎?限制多少次?
答:年度匯算期間每月可更正、作廢申報的次數上限是5次,超過匯算清繳期間可更正、作廢的次數總計5次。超過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廢申報,需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請核對好信息謹慎操作。
問題三:公司支付給季節工的費用,是屬于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
1、若季節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報酬,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季節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季節工代扣代繳工資薪金的個稅。
2、如果季節工與企業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并按次支付報酬,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需要取得勞務費的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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