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編
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有力支撐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本文參考稅務總局編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政策指引》,按照增值稅稅收優惠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框架整理了軟件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稅收優惠
(一)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二)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包括
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其中,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2、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
1、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義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2、對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注:需滿足上述“1、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義”條件,才適用以下稅收優惠
(1)自2020年1月1日起,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稅法規定自
獲利年度起,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
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優惠
注:無需滿足上述“1、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義”條件,只需滿足企業外購的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即可。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二)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
1、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定義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除符合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條件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專業開發基礎軟件、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其中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實現軟件產品功能直接相關的咨詢設計、軟件運維、數據服務,下同)不低于5000 萬元;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
(2)專業開發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新興技術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1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
(3)專業開發重點領域應用軟件、經營管理類工業軟件、公有云服務軟件、嵌入式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
2、對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注:需滿足上述“1、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定義”條件,才適用以下稅收優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稅法規定自
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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