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就在兩個字:
成本。
對企業而言,靈活用工=業務創新盈利模式+人才效用最大化+靈活組合用工模式。
低勞動力用工時代一去不返,人會越來越貴,人力成本管控是必然趨勢。
靈活用工模式,在用工形式、用工時間、用工地點、用工薪酬上可自由組合,結合業務發展特點,對用工模式占比進行調整,達到降低人力成本的目的。
企業根據業務需要,應匹配組合最佳的用工模式,組合用工模式包括:
全日制+派遣、全日制+外包、全日制+非全日制、全日制+個體合作等。
另外,常規的用工形式下不僅企業成本高,個人稅負也高。
而通過靈活用工的形式,避免企業高成本與個人高稅負,做到合規合理的方式并不容易。
我國勞動稅高達45%,而資本稅按20%,收入高稅負高會促使勞動者對工作方式和獲取收入方式進行選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性,反之企業用工關注投入與產出比,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業根本。
靈活彈性的工作方式,可以使個人獲益更多,使企業成本更低,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