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都聽說過“靈活用工”“靈活用工平臺”,那究竟靈活用工平臺靠不靠譜?企業與靈活用工平臺接觸、合作過程中又需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風險?
一、什么是靈活用工平臺?
靈活用工是有別于標準化勞動關系的用工方式,廣義上的靈活用工一般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用工、業務外包用工和平臺型用工四種形態,其中平臺型用工是指靈活用工人員與用工企業通過共享經濟靈活用工服務平臺構建合作關系,雙方遵循“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建立平等的業務承攬合作。
目前,我國對于靈活用工平臺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予以規制,相關法律規范尚在逐步建立、完善之中。并且也有部分靈活用工平臺因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行為而被取消了委托代征資質,因此靈活用工平臺目前處于合法與非法的中間地帶,至于未來的走向,取決于主管部門的態度,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靈活用工平臺有什么優勢?
1. 靈活用工平臺可以幫助企業節約成本,企業可以免去作為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各項補貼、公積金、福利、假期等眾多開支和成本。
2. 企業使用靈活用工平臺可以提升效率,例如在外包的形式下,外包公司對于公司特定行業和領域的業務更加熟悉,對政策及變化也更加掌握,能夠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以此幫助企業提升效率。
3. 企業利用靈活用工平臺能夠更有針對性地吸引專業人才提供專業服務,且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都比傳統用工關系更加靈活。
三、靈活用工平臺有什么法律風險?
建議企業開展合作前確認靈活用工平臺是合法有效的平臺、具備代征稅款的資質。例如:企業可以要求靈活用工平臺提供其與主管稅務機關簽署的《委托代征協議》及靈活用工平臺的委托代征證書,確認其受到稅務機關委托,能夠代征稅款,并確認靈活用工平臺有權代征稅款的期限。
2. 防控以“靈活用工”的名義規避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
來自靈活用工平臺的勞務提供者、自由職業者(以下合稱“自由職業者”)應當按照企業要求按時向企業交付工作成果,類似于承攬某項目或某工作。自由職業者與勞動者的主要區別在于企業對于自由職業者是沒有人身管理權的。自由職業者交付的是工作成果,但其無需接受企業對其人身管理方面的要求。因此,如果企業將應當具有人身管理關系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用靈活用工平臺的形式進行規避,以達到降低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等成本、規避法定義務及責任,將存在違規風險。
建議企業根據具體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人員性質等因素,區分情況選擇性適用靈活用工平臺,避免借“靈活用工”的名義將正式員工改變為臨時用工而引發爭議及法律責任。
3. 防止平臺私自挪用企業支付的服務費或盜取企業在平臺賬戶中的資金。
為了避免出現靈活用工平臺私自挪用企業服務費或資金等情況的發生,企業可以了解靈活用工平臺是否有穩定的技術、是否有獨立的研發團隊和技術團隊、是否與銀行以及信譽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建立合作等情況,并考察平臺風險控制體系以及支付路徑是否完善。
4. 防止平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企業財務及稅務機關要求或無法完成抵扣。
企業采用靈活用工的項目應當是企業具有真實靈活用工需求、真實存在的項目,避免無實際經營活動而產生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綜上,建議企業充分了解靈活用工平臺的潛在法律風險,并在開展業務前落實靈活用工平臺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