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結算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有:傭金結算成本高、傭金結算不一致、結算流程繁瑣復雜、手工結算任務繁瑣、傭金結算容易出錯等難題。
很多企業都在選擇靈活用工平臺,看到這一點您對靈活用工的了解就超過了90%的企業!
近幾年,在數字經濟和共享經濟蓬勃發展的帶動下,網約配送、知識付費、軟件開發等靈活用工市場持續上升。
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靈活就業,扮演中介角色的靈活用工平臺隨之涌現出來。
但是,由于國內靈活用工相關法律制度、行業規范尚未完善,許多平臺在利益的驅動下以靈活用工之名招攬業務,卻未從事靈活用工的工作,一定程度上使得靈活用工的市場亂象叢生。
自2021年9月,北京、上海、海南、湖南等地數十家靈活用工平臺因涉及非法資金結算、虛開勞務發票、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等問題被查處。
靈活用工平臺違規風險加大,合法、合規成了用工企業、靈活就業者的共同期盼。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靈活用工行業的發展趨勢一路向好。據《2020-2026年中國靈活用工行業投資潛力分析及市場規模預測報告》顯示,我國靈活用工市場規模正在逐年快速增長,預計2022年市場規模將突破千億元。
與此同時,2023年年底,靈活就業人員數量預計也將達到14億人。靈活用工市場規模和靈活就業人員數量呈雙增長趨勢。
靈活用工平臺
靈活用工是由傳統人力資源管理模式轉化而來的一種合作靈活的管理方式,既解決了編制有限的問題,又為企業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是,由于許多企業將靈活用工模式當做了減稅降負的工具,導致國家目前對靈活用工市場的監控越來越嚴格。
靈活用工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打著靈活用工的旗號,虛構平臺用工業務;
2)盜用自然人身份證信息,簽訂虛假的勞務合同;
3)不注重實際業務,取得代征資質后,大肆虛開發票、買賣發票等。
為了解決用工荒、用工貴的問題,企業選擇靈活用工平臺要謹小慎微,最關鍵的是要具備識別假靈活用工平臺的能力。
企業在選擇與靈工平臺合作之前,需要“兩步走”:
1)結合企業與靈活用工人力資源管理關系及對外責任承擔主體等要素,判斷自身是否適合采取靈活用工模式;
2)遠離違法違規靈工平臺,選擇合規靈工平臺合作。
政策支持
隨著上述問題的出現,自2021年來,從國家到地方均發布了許多靈活就業指導文件及政策,用以支持靈活用工朝著合法、合規的方向發展。
2020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十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建立靈活就業、‘共享用工’服務平臺。”
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意見》,提出“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幫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
2021年3月,《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正式公布,提到要“健全共享經濟、平臺經濟和新個體經濟管理規范,清理不合理的行政許可、資質資格事項,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
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多地政府部門紛紛采取行動支持靈活用工的開展并進行規范。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等地都發布了《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實施辦法》,從用工形式、用工管理、保障機制、預防糾紛等方面均給予了靈活用工政策支持。
合法合規
合法合規的靈活用工平臺應該具備5種基本能力:
1)具備靈活用工企業用戶管理能力
核驗企業用戶相關信息,建立對應的企業用戶檔案;與企業簽訂靈活用工服務合作協議,根據企業畫像制定管控制度和管控流程。
2)具備靈活就業個人管理能力
核驗個人用戶相關信息,為個人用戶提供實名認證、簽約管理、收入代發、收入明細查詢等服務;具備靈活就業人員的涉稅代理授權服務協議,能夠代理個人辦理涉稅登記、申報繳稅等涉稅事宜;制定靈活就業個人的管控制度和管控流程。
3)具備業務管理能力
靈活用工平臺要有交易管理能力以及用工發布、用工承攬和工人管理能力,制定交易管控制度及管控流程,嚴格以項目真實為前提,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平臺各項服務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合法性。
4)具備風險管理能力
靈活用工平臺要制定內部風險管控制度和靈活用工業務風險管控流程,應具備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風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資質審核、評級、黑白名單、個人用戶身份信息鑒別、交易限額、事后巡檢、隨機抽查。此外還需具備一定的涉稅風險管控能力以及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5)滿足監督管理要求
靈活用工平臺需具備向行政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管理系統,以及展示業務流、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明細情況及關聯業務的匹配比對功能。即平臺要做到四流一致,稅務合規,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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