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業務重構勞動關系!幫助企業突破成本困局!靈活用工服務平臺可以合規合法降本增效,幫助企業解決平臺與
個人傭金結算、無發票列支成本、所得稅繁重等財稅問題。
勞務關系與靈活用工應當如何區分呢?
第一,看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從的關系。靈活用工中雙方始終處于平等的地位,靈活用工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具有獨立性,提供的是一種獨立性勞動,并不存在支配服從的關系,而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
勞務關系是雇員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隨時安排指揮雇員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隸屬性。
簡單來說靈活用工就是把傳統的勞動關系轉變為合作關系。靈活用工以經濟合作關系為主,這就意味著,采用靈活用工模式可以為企業節省社保費用,降低成本。
第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帶勞動設備。一般情況下雇傭關系中雇員只提供自身的勞動能力,不需要提供任何設備。而靈活用工要自己提供辦公設備,以便創造有利的勞動條件順利完成勞動成果。但是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員在雇主沒有相應工具的時候也會協商自帶工具,所以也不能單一片面的理解,要結合其他方面綜合認定。
第三,工作者提供的內容不同。雇傭關系中,雇員提供單純的勞動力,一般是繼續性,以滿足雇主的需要。靈活用工主要的價值在于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的全面介入,依托電子商務法,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勞動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
第四,勞動報酬是定期結算還是一次性結算。靈活用工中勞動報酬一般是一次性結算。
靈活用工模式下勞務關系的風險把控
1、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的責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關系,所以如果是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如果構成工傷需按照工傷程序以及工傷保險待遇要求賠償。
2、如果是勞務關系,提供勞務的一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雙方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果是靈活用工,個人在工作時受傷,企業不承擔責任,除非企業不明確規定、違法指示或者用工有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靈活用工模式,緩解企業社保壓力
隨著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口紅利的消失,導致企業雇傭方式發生轉變。靈活用工已成為許多企業的主要考慮因素。
其次,在社保入稅、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政策背景下,亟待合規有效的人力成本籌劃給企業帶來新的挑戰,企業除了承擔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等顯性成本之外,還需要承擔其他隱性成本。
據統計,我國90后群體勞動力數量規模高達2.12億,為主要勞動力。不同于以往“鐵飯碗”、“終身制”的就業觀念,越來越多的年輕群體傾向于選擇更為自由、靈活的新型就業方式。
在這一背景下,多元化的用工方式成為企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的必然選擇。企業臨時、短期、批量的用工需求大幅提升,“招工難”、“用工貴”、“人才不匹配”等問題需要企業主動尋求更為靈活的用工方式。靈活用工模式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降低人力成本,分散用工風險,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效能,成為越來越多企業的新選擇。
[靈活用工or勞務關系?是時候搞清楚了]出自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轉載請注明出處,感謝!